案件名称:杭州星泽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106执1864号之一
所属地区:杭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0-20公开日期:2020-12-29
当事人:杭州星泽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倪忠伟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06执18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杭州星泽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南村******。

法定代表人:郑骆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iv> 法定代表人:叶康,董事长。

被执行人:倪忠伟,男,196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星泽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倪忠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杭州星泽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申请撤销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