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郑骆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iv> 法定代表人:叶康,董事长。
被执行人:倪忠伟,男,196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星泽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倪忠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杭州星泽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申请撤销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