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等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京0113执6763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0-28公开日期:2021-03-29
当事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汤学全
案由:罚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京0113执6763号移送执行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汤学全,男,1974年8月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周宁县人,现正在服刑,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汤学全诈骗罪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的(2020)京0113刑初447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该判决,被执行人汤学全应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立案。

就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存款信息、无可供执行证券信息。

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现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工作在一定时间内无法继续进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