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吕建楚。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张微,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搜狐媒体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朝阳。
原告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与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