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宋杰与宋勇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沪01民辖353号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裁判日期:2020-10-26公开日期:2020-12-02
当事人:宋杰;宋勇;上海悦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民辖353号原告:宋杰,男,195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区。

被告:宋勇,男,196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三人:上海悦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00号8楼43室法定代表人:陆月美。

原告宋杰诉被告宋勇、第三人上海悦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

原告宋杰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宋勇迁出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XX路XX弄XX号XX室和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XX路XX弄XX号XX室;2、判令被告宋勇支付自2019年6月11日至其实际迁出之日的房屋租金;按当地平均租金1,500元/月计,暂计算至2020年7月10日,租金共计39,000元(1,500X2X13个月)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宋杰原系其法院入额法官,现已退休。

为公正处理本案,避免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不能行使管辖权。

本院认为,原告宋杰系其法院已退休的法官,故为避免当事人合理怀疑,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