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票市支行与栾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1381民初2804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北票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10公开日期:2020-12-31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票市支行;栾超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1381民初280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票市支行,住所地北票市振兴街西段**。

法定代表人:王兵兵,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某,男,196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北票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培培,女,1983年2月15日出生,回族,该公司职员,住北票市被告:栾超,男,1985年3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票市支行与被告栾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栾超现下落不明,本案需要公告送达,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