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自斌,系该支行行长。
被申请人:糜彩红,女,197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与被申请人糜彩红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糜彩红的100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糜彩红的银行存款总计100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