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锡美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澄立交西锡北私营经济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7413101889。
法定代表人:范忠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执行人无锡美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赖文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18)苏0213民初80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该判决书如下:无锡美田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赖文忠支付赔偿款147857.04元。
驳回赖文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0元、评估费9800元(含评估人员出庭费500元),二项合计13330元,由赖文忠负担1128元,由无锡美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2202元。
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赖文忠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本院经审查符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