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郑州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董正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182民初6988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荥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21公开日期:2020-11-02
当事人:郑州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正铎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82民初6988号原告:郑州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康泰路与五一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李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科,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董正铎,男,1982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荥阳市。

原告郑州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董正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