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宁鑫与德州市陵城区冯龙肉食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晋0403民初3872号
所属地区:长治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22公开日期:2020-11-16
当事人:宁鑫;德州市陵城区冯龙肉食店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403民初3872号 原告:宁鑫,男。

被告:德州市陵城区冯龙肉食店,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新市街中段路西。

经营者:冯建平。

原告宁鑫与被告德州市陵城区冯龙肉食店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后,原告宁鑫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