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德州市陵城区冯龙肉食店,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新市街中段路西。
经营者:冯建平。
原告宁鑫与被告德州市陵城区冯龙肉食店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后,原告宁鑫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