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姜红州、海阳市海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687执1668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海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0-27公开日期:2020-11-13
当事人:姜红州;海阳市海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687执1668号申请执行人姜红州被执行人海阳市海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玲芳,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海阳市人民法院(2020)鲁0687民初2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现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