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济宁广丰纸业有限公司、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811财保2161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济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10-26公开日期:2020-10-29
当事人:济宁广丰纸业有限公司;吴某某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811财保2161号申请人:济宁广丰纸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494456779U,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105国道西、机场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翠芹,总经理。

被申请人:吴某某。

申请人济宁广丰纸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吴某某名下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交保证金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