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台州锐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塑度实业有限公司、余德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1004民初4606号
所属地区:台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23公开日期:2020-11-02
当事人:台州锐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塑度实业有限公司;余德进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1004民初4606号原告:台州锐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卖芝桥东路**康安小区****。

法定代表人:高文贵,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斌,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塑度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住所地重庆市江**春森彼岸小区**附**4-11>法定代表人:余德进。

被告:余德进,男,198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原告台州锐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塑度实业有限公司、余德进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