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江玉英、黄山市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休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1022执543号
所属地区:休宁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0-23公开日期:2020-11-04
当事人:江玉英;黄山市鸿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022执543号 申请执行人:江玉英,女,1977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休宁县。

被执行人:黄山市鸿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休宁县新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2791888607W。

法定代表人:宋国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人××与被××人黄山市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25061元未执行到位。

本院经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告知申请人对本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休宁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