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黄山市鸿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休宁县新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2791888607W。
法定代表人:宋国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人××与被××人黄山市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25061元未执行到位。
本院经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告知申请人对本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休宁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