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包长海,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景海,男,196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该公司职工,住。
被告:董新刚,男,197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原告沧州临港海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董新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沧州临港海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董新刚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沧州临港海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