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于洪伟与王会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110民初2828号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21公开日期:2020-11-09
当事人:于洪伟;王会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10民初2828号 原告于洪伟,男,198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鹿泉区。

被告王会贤,女,198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鹿泉区。

原告于洪伟与被告王会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于洪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帮我追回被告人王会贤欠我的一万元钱。

事实与理由:被告王会贤女士欠原告于洪伟先生一万元钱约定的是2018年5月5日还清但是至今未还期间原告于洪伟多次打电话要钱被告均回复没钱予以推脱现在原告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名称:欠条,来源:被告亲笔写的。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于洪伟的起诉提供被告王会贤地址不准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