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彭立勋与李彦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晋0321民初1827号
所属地区:山西省平定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14公开日期:2020-10-28
当事人:彭立勋;李彦春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321民初1827号 原告:彭立勋,男,1980年10月21日生,汉族,现住平定县。

委托代理人:牛海波,山西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丽强,山西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彦春,男,1981年7月8日生,汉族,现住平定县。

原告彭立勋与被告李彦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

原告彭立勋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