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张仕禄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323执保1805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沂源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0-12公开日期:2020-10-26
当事人: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张仕禄
案由:其他案由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323执保1805号申请人: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沂源县县城军民路2号。

法定代表人:高贵明,局长。

被申请人:张仕禄,男,198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申请人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已经生效的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源卫计征决字[2018]历山第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沂源县人民法院(2018)鲁0323行审475号行政裁定书,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45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及其经营者严少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仕禄的银行存款或财付通账户存款45000元,或查封、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