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高贵明,局长。
被申请人:张仕禄,男,198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申请人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已经生效的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源卫计征决字[2018]历山第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沂源县人民法院(2018)鲁0323行审475号行政裁定书,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45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及其经营者严少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仕禄的银行存款或财付通账户存款45000元,或查封、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