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吴仁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闽0102民初8620号
所属地区:福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13公开日期:2020-10-23
当事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吴仁芳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02民初8620号 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14楼1409-14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74007652。

负责人:黄志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昇,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秀美,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仁芳,女,汉族,1980年9月24日出生,住福建省罗源县,送达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南公小区3号楼302单元。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仁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