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毕雁彤与上海帝凯航空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112民初1160号
所属地区: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27公开日期:2020-11-11
当事人:毕雁彤;上海帝凯航空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112民初1160号原告毕雁彤,女,198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

被告上海帝凯航空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北1门。

法定代表人赵得富,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毕雁彤与被告上海帝凯航空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