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快强、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527执1809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内黄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0-15公开日期:2020-10-26
当事人:李快强;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527执1809号申请执行人:李快强,男,1981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新街84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飞,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李快强与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快强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10月15日撤回对(2020)豫0527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