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上海昆霖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210、7228号、7198号B1-1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沪0112民初463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上海云丰皮革有限公司与上海昆霖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8月14日向被执行人上海昆霖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等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查得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账号,本院已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
除此之外,目前均无被执行人财产登记信息。
2020年9月10日,本院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10月14日,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
现由于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