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通化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兹群,董事长。
第三人:高云峰。
申请执行人王悦与通化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高云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0)吉0502民初106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撤销被执行人通化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高云峰对坐落于通化市滨江东路/XXXX,房屋所有权号XXXXXX的房屋办理的抵押登记。
位于通化市滨江东路/XXXXX房屋所有权号XXXXXX的不动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