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伍家兴与李加鹏、河南耀华天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1503民初6272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信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0-28公开日期:2020-11-04
当事人:伍家兴;李加鹏;河南耀华天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503民初6272号原告伍家兴,男,汉族,1961年12月9日出生,住湖北省广水市。

委托代理人文厚成,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加鹏(又名李家峰),男,汉族,1969年12月24日出生,先现在江西洪城监狱服刑。

被告河南耀华天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承明,该公司董事长。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龙江路和光明路交叉口往东100米。

本院在审理原告伍家兴诉被告李加鹏、河南耀华天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伍家兴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