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玉龙,男,1975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利辛县。
本院在执行韩学友与陈玉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韩学友于2020年9月3日因被执行人陈玉龙不履行(2020)皖1623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9月3日向陈玉龙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于2020年9月7日、9月27日、10月26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陈玉龙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本院在查询过程中未发现陈玉龙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于2020年10月26日本院依法将陈玉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6日对陈玉龙发布限制消费令,且将查询情况告知申请人。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