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方、赵亚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104执恢536号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0-19公开日期:2020-11-10
当事人:王方;赵亚明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执恢536号 申请执行人王方,女,198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被执行人赵亚明,男,1952年8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桥**。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方与被执行人赵亚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民终6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中查明,本院作出(2018)冀0104执恢76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赵亚明、赵萌名下共有的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赵亚明、赵萌名下共有房产的查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