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杜文明猥亵儿童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3刑更1764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淄博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与执行变更
裁判日期:2020-10-22公开日期:2020-11-02
当事人:杜文明
案由:猥亵儿童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刑更1764号 罪犯杜文明,男,198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衡水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改造。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2018)鲁0305刑初35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杜文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犯于2018年12月4日被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山东省淄博监狱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减刑建议书,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山东省淄博监狱报称,罪犯杜文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罪犯杜文明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自入监以来,获表扬五次。

上述事实,有罪犯杜文明认罪悔罪材料、考核监管材料、减刑建议书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杜文明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