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2018)鲁0305刑初35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杜文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犯于2018年12月4日被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山东省淄博监狱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减刑建议书,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山东省淄博监狱报称,罪犯杜文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罪犯杜文明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自入监以来,获表扬五次。
上述事实,有罪犯杜文明认罪悔罪材料、考核监管材料、减刑建议书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杜文明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