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江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计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雯婕,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全戈,男,198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江北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
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全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4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