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敏、李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0703执1277号
所属地区:绵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4-01公开日期:2020-06-19
当事人:孙敏;李凌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703执1277号 申请执行人:孙敏,女,汉族,1978年5月23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李凌,男,汉族,1971年2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人孙敏申请执行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703民初463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凌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