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夏军李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渝02民终1259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裁判日期:2019-04-25公开日期:2019-05-06
当事人:重庆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军;李艳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内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2民终125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68855276T。

法定代表人:杨光大,系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夏军,男,198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住重庆市万州区iv>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艳,女,198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住重庆市万州区iv>上诉人重庆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夏军、李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1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重庆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重庆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