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柳精一与邢薇买卖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黑0104执1325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4-18公开日期:2019-12-24
当事人:柳精一;邢薇
案由:nan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104执1325号申请执行人:柳精一,女,196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执行人:邢薇,女,198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本院依据(2018)黑0104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坐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二十道街04地块(青年城邦)A6号楼1单元26层2605号房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