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邢薇,女,198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本院依据(2018)黑0104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坐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二十道街04地块(青年城邦)A6号楼1单元26层2605号房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