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吕爱春与浙江天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604民初2078号
所属地区:绍兴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4-04公开日期:2019-12-12
当事人:吕爱春;浙江天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604民初2078号 原告:吕爱春,女,1962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上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玲玲、施涌涌,上海市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695250873C。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君,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吕爱春诉被告浙江天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侵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原告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