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长安路**附**。
组织机构代码:55660240-2.法定代表人:代起胜,男,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枫,男,贵州省恒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韩立虎,男,1975年11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住贵州省毕节市/div>被执行人:朱桂菊,女,1975年7月7日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住贵州省毕节市/div>被执行人:翟斌,男,1975年3月24日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住贵州省毕节市/div>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523民初425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2月20日受理了贵州大利非融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韩立虎、朱桂菊、翟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韩立虎、朱桂菊、翟斌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本金人民币24000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500.00元、执行费264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韩立虎、朱桂菊、翟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依法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询了结被执行人韩立虎、朱桂菊、翟斌的银行账户,其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履行协议:一、由被执行人韩立虎、朱桂菊、翟斌于2019年5月底前支付申请执行人的欠款人民币20至50万元,剩余不足部分于2019年7月10日前全额履行完毕,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贵州大利非融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不再要求法院执行,也不再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二、不对被执行人韩立虎、朱桂菊、翟斌采取强制措施;三、若被执行人韩立虎、朱桂菊、翟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