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玲与黄木岳、惠阳外贸丝纺工业发展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粤0303民初11703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4-11公开日期:2019-05-09
当事人:黄玲;黄木岳;惠阳外贸丝纺工业发展公司;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03民初11703号原告:黄玲,女,汉族,1969年1月2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居君,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710486367。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晶晶,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木岳(曾用名照民),男,汉族,1970年12月15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告:惠阳外贸丝纺工业发展公司,住所地:惠州市环城西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23238516-5。

法定代表人:江炳坤。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振,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13201110782591。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秋红,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13201011907731。

第三人: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大亚湾澳头大温坝长惠楼3A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99311757X。

法定代表人:纪福青。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雅君,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1026509。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广连,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列原告诉被告及第三人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