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孙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子庆,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耀宗,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浙江聚鑫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义务街**到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590583268W。
法定代表人:方向军,董事长。
被告:方向军,男,197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被告:夏美群,女,197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被告:方向正,男,196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聚鑫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方向军、夏美群、方向正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