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聚鑫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方向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0103民初3054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合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0-18公开日期:2020-12-22
当事人: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聚鑫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方向军;夏美群;方向正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民初3054号 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8538349P。

法定代表人:孙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子庆,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耀宗,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浙江聚鑫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义务街**到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590583268W。

法定代表人:方向军,董事长。

被告:方向军,男,197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被告:夏美群,女,197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被告:方向正,男,196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聚鑫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方向军、夏美群、方向正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