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合肥圆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候道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1321民初3383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砀山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0-09公开日期:2020-05-12
当事人:合肥圆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候道顶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321民初3383号原告:合肥圆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百大商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748947042R。

法定代表人:齐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淑静,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候道顶,男,1971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良梨镇张楼自然村,现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圆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候道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圆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合肥圆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