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继远与夏利华、金建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381民初11840号
所属地区:瑞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0-08公开日期:2020-04-14
当事人:陈继远;夏利华;金建江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381民初11840号 原告:陈继远,男,196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朱谓岳,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哈拿,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利华,女,1973年9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被告:金建江,男,196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原告陈继远与被告夏利华、金建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

原告陈继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