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兆铭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莒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327民初5308号
所属地区:莒南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0-11公开日期:2020-07-20
当事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兆铭;张排一;临沂尚都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327民初5308号申请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莒南县新建路北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CDY7W3G。

法定代表人:孙宝华董事长。

被申请人:张兆铭,男,汉族,1995年6月26日出生,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申请人:张排一,男,汉族,1966年9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申请人:临沂尚都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国土局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91514277J。

法定代表人:王经冰职务:总经理申请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兆铭、张排一、临沂尚都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200000.00元)。

申请人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的注册资本金予以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张兆铭位于莒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