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杨永鑫,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翼,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律,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原,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律,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悦,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律,特别授权。
被告:王飞龙,男,汉族,1988年5月10日,住四川省资中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好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