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烟台市宏瑞建材有限公司、烟台凯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613民初2387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烟台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0-29公开日期:2019-12-23
当事人:烟台市宏瑞建材有限公司;烟台凯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613民初2387号申请人:烟台市宏瑞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解甲庄街道西解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初政,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琦,山东前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彬彬,山东前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烟台凯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泉鑫大厦**308。

法定代表人:刘旭东,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审理申请人烟台市宏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凯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凯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凯顺建设集团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