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博冉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方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京0113民初25101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0-09公开日期:2020-01-20
当事人:北京博冉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nan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3民初25101号申请人:北京博冉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56864××××。

法定代表人:李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辰,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强,男,196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三河市,北京博冉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试验员,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北京京东方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0506××××。

法定代表人:袁刚,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昕,男,198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北京京东方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综合管理科科长,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北京博冉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京东方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45755.34元的财产进行的查封、冻结。

2019年9月25日,北京博冉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北京京东方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财产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博冉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