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丹阳,女,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来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接到法院缴款通知单七天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应按原告自动放弃诉讼处理。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