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尚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55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7月3日受理王琬淋申请执行杨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