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生华与刘女女,李进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靖边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陕0824民初5241号
所属地区:靖边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0-21公开日期:2019-11-28
当事人:王生华;刘女女;李进东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0824民初5241号原告:王生华,男,197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农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法定监护人:冯电萍,(又名:冯殿萍),女,1971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农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系王生华妻子。

被告:李正东,男,1968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靖边县,农民,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刘女女,女,1977年4月2日生,汉族,住靖边县,农民,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生华与被告李正东、刘女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