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汉阳营业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鄂01民初6736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0-09公开日期:2019-12-24
当事人: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汉阳营业部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初6736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2层1210房间。

法定代表人:禇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红兵,上海市海华永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汉阳营业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龟山北路1号13-3-075。

负责人:周明,营业部经理。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汉阳营业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7日立案。

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