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吕建军,男,1978年6月2日出生,包头市腾龙钢构彩板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公民身份号码:×××。
李洋与吕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7民初1923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因吕建军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李洋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总标的为案款8万元及利息。
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于2019年5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
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无证券。
本院现已冻结吕建军名下全部银行账户、互联网银行账户。
另我院委托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一辆。
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已于2019年5月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案款全部未到位。
据此,本次执行程序应当予以终结。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