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林聪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幺红,女,198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惠安县,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丹萍,女,198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惠安县,公司员工。
被告:陈晓雄,男,197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惠安县。
原告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与被告陈晓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
2019年10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负担(多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