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仁春,女,汉族,1963年2月15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35953521。
住所地: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小区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于雄。
申请执行人周立坤、王仁春与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16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3025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16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