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吴海迪,女,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被执行人李永平,男,1979年1月4日出生现住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
关于李弘扬与李永平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永平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263.98元,现因双方达成和解。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