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天华、吴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明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1182民初4673号
所属地区:明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0-21公开日期:2020-01-02
当事人:王天华;吴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182民初4673号 申请人:王天华,男,汉族1970年8月19日生,住安徽省明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仕平明光市张八岭镇法律服务所。

被申请人:吴穷,女,汉族1970年4月8日生,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本院在审理王天华与吴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天华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吴穷银行存款260000元予以冻结、查封或扣押等额其他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天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吴穷银行存款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