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欧燕,女,197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晓林,四川蜀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芜湖焱宝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场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西社区小微企业孵化园218-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焱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刘涛、欧燕与被告芜湖焱宝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刘涛、欧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