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涛、欧燕等与芜湖焱宝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川0191民初10186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5-21公开日期:2021-06-29
当事人:刘涛;欧燕;芜湖焱宝七号投资合伙企业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91民初10186号 原告:刘涛,男,197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原告:欧燕,女,197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晓林,四川蜀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芜湖焱宝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场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西社区小微企业孵化园218-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焱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刘涛、欧燕与被告芜湖焱宝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刘涛、欧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